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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关村教育基金会承诺书
2011-08-11 16:10:40  来源: :中关村基金会网 作者:中关村基金会网   浏览次数: 0

 

中关村教育基金会诚信自律承诺书

 

为进一步推进我基金会诚信建设,强化自律意识,提升自身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,响应号召配合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,我基金会承诺:


一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,自觉抵制失信行为,褒扬诚信、惩戒失信,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。


二、主动接受行业监督、社会监督;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。弘扬正气,坚决抵制不正之风。


三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,充分发挥理事会、监事(会)的作用,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。严格遵守章程、强化内部治理。


四、自觉维护员工和理事、监事合法权益,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。


五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、监督制度,并有效实施,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,依法纳税。


六、践行基金会使命,彰显公益性和非营利性。结合自身能力,为行业、社会提供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公益慈善项目;按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。


七、履约践诺,知行统一。围绕基金会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、服务对象等进行公开承诺;履行对捐赠者、支持者、合作伙伴的责任。


八、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, 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
九、行业自律,诚信规范。遵守行业规定,服从行业管理,维护行业秩序;结合行业特点,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,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。促进行业开放共享,协同发展。


十、开展诚信自律宣传教育,营造诚信自律的和谐氛围。塑造诚信品牌,拓展诚信服务内容,创新诚信服务方式,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。





中关村教育基金会违诺责任

 为确保《中关村教育基金会诚信自律承诺书》的有效落实,强化责任约束,现明确违诺责任如下:


一、若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至第十条中的任何条款,本基金会将立即开展内部整改,查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,限期向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,接受监督。


二、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信息存在虚假、遗漏的,除依法依规更正外,本基金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及社会媒体公开致歉,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。


三、因财务管理违规、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,本基金会将主动接受第三方审计,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并依法退还或追缴违规资金。


四、未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、损害捐赠者或受益人权益的,本基金会将暂停相关项目,重新评估其合规性,必要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并向社会公开说明。


五、若因失信行为对行业秩序或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,本基金会自愿接受行业通报批评,限制参与行业评优及合作活动,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信用评级下调后果。


六、对于拒不履行整改义务或多次违诺的,本基金会同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警告、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登记证书等行政处罚措施,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

七、本基金会承诺,违诺责任追究不影响其他法律责任的承担。涉及刑事犯罪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

中关村教育基金会

2025年5月12日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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